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精神,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学〔2021〕23号)规定,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9个单位作为学生社团指导单位;经本人申请、指导单位推荐、双向选择、校团委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聘任陈天洁等54位教师作为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1年,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 6月10日至6月17日。如有疑问请向团委反映,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5162157342,电子邮箱:tw86176024@163.com.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