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10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2024年暑假期间我校积极开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进一步深化育人实效,强化经验总结、做好典型宣传,校团委将在各二级学院总结评比的基础上,于11旬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团总支、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与相关要求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须贯彻落实暑期实践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院活动方案;主题鲜明突出,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深入细致;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学生参与面广;活动针对性强,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重视和加强机制建设,活动投入力度大;注重宣传工作,宣传手段多样,效果突出。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及先进个人须实践主题鲜明、事迹丰富、成果突出且有较好宣传影响,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明显作用。

      (一)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1、评选对象

      所有组织暑期社会实践的二级学院团总支。

      2、评选条件

1)团总支能积极认真组织实践团队或个人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并能够提供实践团队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学院学生总数的50%;

3)实践过程中,团总支能够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对活动中的人或事及时进行报道

4)获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其主要负责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自愿申报,同时在pu平台“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申报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和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

2)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受表彰名单

      (二)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实践团队。

2、评选条件

1)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3天以上,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

2)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各类服务活动,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3)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4)成效显著,宣传工作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活动情况,在校内外微博、微信和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上有报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媒体关注等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完成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6)符合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

实践团队已入选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团队以及校级重点实践团队

②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实践成果突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③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初步签署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④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海涵地负、德诚志远”的校训,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7)获评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主要负责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评选办法

1)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同时在pu平台“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报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与文档等材料;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团队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有个人的社会实践成果上报;

2)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做优先考虑:

①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

②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

③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为班级、团队、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做出贡献者;

④实践过程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3、评选办法

1)经团总支推荐,学生自愿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同时在pu平台“暑期三下乡社会先进个人(学生)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与文档等材料;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实践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团队数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申报工作要求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申报工作均通过pu平台完成,截止日期为102524:00。请各组织和个人充分熟悉pu平台使用方法,根据平台提示填写相关内容,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申报工作。联系人:方婷,联系方式:(025)86176024

 

共青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