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激励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勇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锋力量,团委决定开展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江苏海院“青年先锋”推荐对象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浓厚的家国情怀和艰苦的奋斗精神,在团员和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良好、工作本领过硬,有熟悉的工作领域和个人特长,能把对国家、学校的深厚情感转化为埋头苦干、服务同学和社会的实际行动,有贡献、有作为、有成绩,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江苏海院“青年先锋”
1. 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5年4月30日),并在江苏海院学习、工作满6个月的青年师生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2. 推荐对象在理论宣讲、崇德向善、勤学笃行、自励自强、工匠传承、履职尽责、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文体特长等方面发挥先锋表率作用,且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理论宣讲:政治信仰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宣讲活动,且入选校、院两级青年讲师团。
——崇德向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浓厚的家国情怀感染周围师生。
——勤学笃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和实践能力强,在同学中起到典范作用。
——自励自强: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于克服生活和学业困难,勤奋努力。
——工匠传承:积极指导或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为校争光。
——履职尽责: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同学,得到师生认可的团学干部。
——创新创业:积极指导或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成绩优异,为校争光。
——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指导或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广泛,成效突出。
——志愿服务:热心公益,积极组织、指导或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文体特长:文学艺术水准高或体育竞技水平高,积极指导或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成绩优异,为校争光。
(二)江苏海院“青年先锋”集体
1. 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团学改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 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 成立时间满6个月。
二、推荐名额
各团总支最多可推荐“青年先锋”人数不超过所在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推荐“青年先锋”集体不超过5个。
三、工作要求
1. 突出政治标准。各团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
2. 严格把关条件。各团总支要加强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听取广大团员青年代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团委对推荐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团总支的名额、不再递补。
3. 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团总支务必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25-86176024
联系邮箱:tw86176024@163.com
附件1 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候选人(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2 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候选人(教职工)推荐表.doc
团 委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