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充分发挥青年模范先锋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2026年度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国籍在职青年教职工、各级团组织、青年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
二、评选条件
(一)江苏海院“青年先锋”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浓厚的家国情怀和艰苦的奋斗精神,学习成绩良好、工作本领过硬,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学习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2. 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6年4月30日),并在江苏海院学习、工作满6个月的青年师生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3. 推荐对象在理论宣讲、崇德向善、勤学笃行、自励自强、工匠传承、履职尽责、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文体特长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且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二)江苏海院“青年先锋”集体
1.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围绕中心大局,积极投身各项建设任务,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团学改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 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占总人数60%以上;
4. 成立时间满6个月。
三、推荐名额及说明
(一)推荐名额
见附件1;
(二)评比说明
获评江苏海院“青年先锋”(个人)的对象,若为共青团员(团龄满1年且202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格次),同步授予江苏海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若为共青团干部(专职团干部任职满2年,学生兼职团干部任职满1年且202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格次),同步授予江苏海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同类荣誉。
获评江苏海院“青年先锋”(集体)的对象,若为团支部(成立满1年),同步授予江苏海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若为团总支,同步授予江苏海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 突出政治标准。各团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
2. 严格把关条件。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由各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听取广大团员青年代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团委对推荐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团总支的名额、不再递补。
3. 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团总支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25-86176024
联系邮箱:tw86176024@163.com
附件2: 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候选人(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3: 江苏海院“青年先锋”评选候选人(教职工)推荐表.doc
团 委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