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6浏览次数:996

一、指导思想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二、活动主题和内容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三、活动项目和形式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四、参加对象和分组(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全省高校在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1.2013年9月-2013年12月,各高校在接到通知后,要成立本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2.2014年1月-2014年5月,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优秀征文。2014年4月底前,各校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按本文附件中的相关参演、参展细则的要求分别报名参加省级展演。 3.2014年5月,省教育厅组织各类展演,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好参演队伍,力争取得艺术水平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二)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为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1.2014年5月,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对各校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进行评选。并举办江苏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览(含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分别刻录光盘、编印艺术作品集。2. 2014年6月上旬,举办江苏省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3.2014年6月25日前,请各高校及时将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的活动简报、书面总结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上报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三)第三阶段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1.艺术表演奖: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三等奖。 2.艺术作品奖: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三等奖。3.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4.指导教师奖:获艺术表演节目特、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特、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5.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6.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特、一、二、三等奖。 7.校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校长杯”评选要求凡是参加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可参加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要求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参与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效果突出。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从中推荐部分高校参加全国“校长杯”的评选。七、组织领导 1. 本届艺术展演在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附件一)的领导下进行。 2.各高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各高校均应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高校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各高校成立的本校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及联系方式报至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各类展演的报名表,请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下载,并根据各类展演的具体要求分别按时报送。 5.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205室,邮编:210024。联系人:王红蕾(传真/电话:025-83335639,电邮:wanghl@ec.js.edu.cn),刘扬生(传真/电话:025-83335125,电邮:liuysh@ec.js.edu.cn)。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戏剧表演细则.doc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舞蹈表演细则.doc 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微电影报送要求.doc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声乐表演细则.doc 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器乐表演细则.doc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征文实施细则.doc